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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篇從「讀者文摘」摘錄的文章,文章很長,我已經將刪掉一些太過學術的部分,呵呵,還是很長……不過,慢慢看完,會對無處不在的紫外線有更多瞭解喔!女生一定要看的啦~:)

 

大家都知道,過度曬太陽不利健康,塗抹防曬劑是個良好的習慣。但今天,科學界對於長波紫外線如何傷害皮膚,以及防曬劑是否足以保護人體,正激烈爭論。長波紫外線究竟是怎麼一回事,如何才能無憂無慮地享受美好的夏日驕陽?

什麼是長波紫外線?

我們所接觸的紫外線中,中波紫外線約占百分之五。光線波長越短,能量越大,對人體造成的影響也越大。中波紫外線能量較強,可把我們的皮膚曬黑,但長波紫外線照射到人體的數量則較多。

關於長波紫外線,科學界有什麼爭論?

我們使用防曬劑已有數十年,但黑色素瘤(melanoma,這是致命率最高的皮膚癌)的病例不減反增,例如在澳洲,每年都增加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八的病例,每年有超過一千人死於此症。

澳洲昆士蘭醫學研究院在一九九○年代完成了一項大規模研究,以每天塗抹寬光譜防曬劑和偶爾塗抹的成年人相比較,發現防曬劑可防止鱗狀上皮細胞癌(squamous cell carcinoma),卻無法減少基底細胞癌(basal cell carcinomas);至於黑色素瘤,也沒有確切證據顯示能夠預防。該研究報告指出,基底細胞癌和黑色素瘤都是經年累月而成,而年輕時少曬太陽,可預防得病。

防曬劑的配方向來以防阻中波紫外線為主,因為曬黑和曬傷大都因中波紫外線而起。有理論認為,曬黑代表皮膚的DNA(去氧核糖核酸,又譯脫氧核糖核酸)受到傷害,最終導致癌症,因此中波紫外線一向被視為皮膚癌的禍首。

但如今我們知道,防曬劑難以阻擋的長波紫外線,實際上與皮膚癌有若干關係。澳洲雪梨大學皮膚科副教授狄恩娜.戴蒙指出,有證據顯示長波紫外線與非黑色素瘤皮膚癌(例如鱗狀上皮細胞癌)有關。

最近一項新理論指出,使用防曬劑排除光譜中部分紫外線,會使長波和中波紫外線的自然比例受到干擾,讓人體接觸更多的長波紫外線。有些科學家認為,這現象可能正是許多人罹患黑色素瘤的原因。

目前,把黑色素瘤歸咎於長波紫外線還只是一個理論。不過,過度曝曬長波紫外線可能罹癌的說法,已帶來不少風波。有美國民眾針對防曬劑的保護功能,向製造商提出了集體訴訟,也有科學家為了長波紫外線與黑色素瘤的因果關係爭論不休。

長波紫外線對人體有什麼影響?

人類少不了陽光,因為皮膚經陽光直接照射後,能製造維他命D,而適量的維他命D除了可保護骨骼,也能促進正常的新陳代謝。曬太陽只要不過度,基本上就沒有危險。

長波紫外線對人體的影響不如中波紫外線明顯,卻會深入皮膚,造成傷害,所有老化的跡象例如皮膚起皺、鬆弛和變黃等,主要都是長波紫外線所致。長波紫外線也會抑制皮膚的免疫功能(所以有醫生利用長波紫外線來治療過敏反應);有專家認為,這現象和皮膚癌不無關係。

我們接觸到多少長波紫外線?

照射到地球表面的太陽光中,長波紫外線約比中波紫外線多十九倍。澳洲陽光及健康研究試驗室不久前完成了一項研究,發現人在室內所接觸到的長波紫外線,數量與開車時一樣多。某些型號的日光浴床也會照射大量的長波紫外線。

過去的防曬劑排除了大部分中波紫外線,使長波和中波紫外線的照射比例偏頗不均。不過,防曬劑製造商已注意到比例的重要,並在新配方中加以改良。防曬劑若標示了「寬光譜」(broad spectrum),代表防護範圍包含長波紫外線。

防曬劑有什麼問題?

美國新墨西哥大學的提明斯指出,寬光譜防曬劑防護長波紫外線的功效,與防護中波紫外線相比,還是較低。他以動物皮膚做試驗,發現防曬系數(sun protection factor)為三十的寬光譜防曬劑,對於中波紫外線,可把所產生的黑色素自由基減至三十四分之一,但對於長波紫外線則只有十三分之一。

問題之一是,完全阻擋長波紫外線的防曬劑並不容易製造。四百奈米波長剛好位於光譜末端與可見光銜接的地方,要阻隔這種光線,防曬劑需為乳白色,塗抹起來並不美觀。而且,長波紫外線與皮膚癌的關係還有爭議,在科學界尚未有定論前,製造商未必肯貿然投資研製更能防護長波紫外線的新配方。

不少健康組織(例如澳洲癌症協會)建議,防曬劑的保護應和衣服一樣普及,寬光譜防曬劑應保留中波與長波紫外線的自然比例,平均防護。光生物檢驗局總監格林諾克說:「『寬光譜』這個概念會保留,但內涵將大幅改變,變成皮膚可適應的陽光光譜。」

澳洲檢驗防曬劑的方法已沿用二十年,該國的專家正研擬新方案,用以量測防曬劑阻隔長波紫外線的能力,可望一年內出爐。

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?

千萬要記住:所有紫外線都有害,我們必須隨時加以防範,不但要選用高品質的寬光譜防曬劑,而且用量要比慣常的時候為多(見下文的建議)。每次走到戶外,都必 須塗抹防曬劑,並謹記在紫外線大量出現的時候,以衣服和帽子完全遮蓋身體,而且最好在上午十一點到下午三點之間,避免曬到陽光。

防曬劑用量
根據澳洲癌症協會的建議,防曬劑使用量應為手腳、胸腹和後背至少各一小匙,臉部、頸部和耳朵各半小匙。由於大部分人的用量都較標準為低,所以實際接觸紫外線的數量會比預期高,雖然皮膚未必會曬傷,但長波紫外線依然會令自由基在皮膚內釋出。

我們需要多少陽光?
澳洲政府的防曬口號:「穿好衣服、戴好帽子、塗好防曬劑(Slip Slap Slop)」已深入人心,大家都知道過度曬太陽會曬傷皮膚,導致皮膚癌。

不過,有許多證據顯示,陽光對我們的健康不可或缺,因為陽光是維他命D的主要來源,而維他命D是骨骼健康的基本要素。

最近有一項研究發現,婦女在童年和青春期多吸收維他命D,罹患乳癌的機率較低。另一項研究顯示,夏天治療乳癌的婦女,效果會比在冬天治療的要好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。另外,讓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病人曬太陽,也有助病情的治療。

所以,保護皮膚避免過度曝曬固然重要,每天在紫外線指數較低的時間曬曬太陽,也同樣重要。雪梨大學皮膚科副教授戴蒙說:「病人的維他命D代謝率各有不同,不 一定要曬很多陽光才能吸收到足夠的維他命D。大家宜盡量避免曬傷,尤其是臉部,因為臉部最容易受到皮膚癌和曬斑的侵害。」

防曬劑標籤說明解讀
☆ 防曬系數(SPF)
防曬系數說明防曬劑的保護時間倍數,超過保護時間,皮膚傷害就會和不塗防曬劑的情況相同。例如原本十分鐘會曬紅的人,使用SPF15的防曬劑,便可延長到一 百五十分鐘皮膚才變紅。不過,防曬劑只能過濾紫外線,卻無法完全阻隔,因此所有防曬劑都無法百分之百阻擋紫外線的穿透。

☆ 寬光譜(broad spectrum)
有這種標示的產品,可過濾三百二十到三百六十奈米之間的長波紫外線。

☆ 抗水(water resistant)
抗水的防曬劑,其防曬功能在四十分鐘到四小時的保護時間後仍然有效;產品有這標示,一般代表附着力較強。紫外線能穿透到水面一公尺之下。

☆ 每兩小時塗抹一次(reapply every two hours)
防曬劑必須均勻地附在皮膚表面,方可發揮保護作用,以防曬傷。過了兩小時而不再塗抹的話,皮膚幾小時後一樣會變紅。

☆ 防曬乳/防曬霜/防曬液/防曬膠/防曬噴劑(milk/cream/lotion/gel/spray)
這些都是不同的防曬劑產品,裏面應至少包含一種能吸收、分散或反射紫外線能量的主要成分。

☆ 桂皮酸鹽 (octylmethoxycinnamate )、二苯甲酮(oxybenzone)、亞佛苯酮一七八九(Parsol 1789)
這些都是防曬劑中能吸收、分散或過濾長波與中波紫外線的活性成分。在澳洲,所有活性成分都必須先經藥物管理局核准。

☆ 氧化鋅(zinc oxide)、氧化鈦(titanium oxide)
這些都是阻隔和分散紫外線的成分;在某些配方中,顆粒會微小至肉眼無法察覺。
注意:標示防曬系數的化妝品,如潤濕劑等,屬於輔助防曬劑;由於一般用量不多,防護效果未必與所標示的防曬系數相符。

【讀者文摘2008年7月號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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